党校学籍管理规定

中共绍兴职业技术学院经贸管理学院总支委员会党校文件

绍职经贸院党校〔2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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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绍兴职业技术学院经贸管理学院总支委员会

党校学籍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院党校学员管理工作,便于组织和实行有效的教育教学,切实提高党校工作效率和效益,提升党校学员的思想政治素质,特制定本学籍管理规定:

一、我院入党积极分子须是自愿要求入学并通过团组织推荐,经党校校务管理委员会审查,被院党校录取方能取得党校学籍,成为院党校学员。

二、党校学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践行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自己的党性觉悟和党性修养。

三、党校学员必须服从党校校务管理委员会和各任课教师的管理与指导。严格遵守纪律,按时参加学习,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有特殊情况需请假者,应提前向党校班主任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并报党校校务管理委员会备案。请假次数在两次及以上者,保留党校学籍,但当期党校不予结业,可申请转入下期党校继续学习。

四、有以下行为者,取消其本期党校结业资格:(1)党校课程有旷课行为者(包括无故迟到早退两次及以上者)(2)党校考试无故旷考者;(3)培训总结或学习心得无故不上交或抄袭者;(4)在校有其他违纪行为者。

五、党校学员以自学为主,辅导为辅。在课堂讨论和社会实践中必须紧密联系社会实际和思想实际。坚持和发扬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的思想作风,积极思考,努力实践,争取有所收获、有所提高。

六、党校学员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如在结业考试中作弊或旷考者,一经发现,开除其党校学籍,在校期间不准再报考院党校,并按照学院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七、党校建立考核制度,考核方式采取日常表现和结业考试成绩相结合。日常表现主要考核党校学员党校期间的课堂表现、社会实践、寝室卫生、笔记记录、心得撰写等各个方面,闭卷考试主要考核党校学员对党校期间所学知识的掌握程度。成绩合格者,发给结业证书,作为推优入党的重要依据。党校评选优秀学员,颁发《经贸管理学院党校优秀学员荣誉证书》。

八、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中共绍兴职业技术学院经贸管理学院总支委员会党校校务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中共绍兴职业技术学院经贸管理学院总支委员会党校

2015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