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业定义
人力资源管理师在企业内部主要从事员工招聘选拔、绩效考核、薪酬福利管理、劳动关系协调等工作。国家自2003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职业资格认证,该职业已被国家列为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职业,规定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二、认证机构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三、报考资格
1、具有大专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具有大专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3、具有高中或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4、具有高中或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四、考试方法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题卡作答:选择题(125题):职业道德(分值:25,权重:10%) ;理论知识(分值:100,权重:90%)
纸笔作答:简答、计算、综合题等:专业能力(分值:100,权重:100%)
五、考试范围
人力资源师考试分为“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两张试卷。“理论知识”的题型是单项、多项选择题;而“技能操作”考核的题型包括计算分析题、案例分析题和方案设计等。考试内容涉及企业人力资源规划、招聘与配置、培训与开发、绩效管理、薪酬福利管理、劳动关系管理等六部分以及相关的基础知识。
六、考试程序
1、在各省和劳动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或代理机构报名
2、由各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核报名条件
3、审核通过后,交考试费用,缴齐费用后领取准考证
4、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考场由各省职业鉴定中心组织安排
5、考试结束后,三个月至四个月内通知考试结果并发放证书(未通过者可以参加补考)
七、考试时间
每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各举行一次。
具体安排是:上半年,5月的第三个周末(一般是周日);下半年,11月的倒数第二个周末(一般为周日)
八、补考说明
凡参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培训考试人员,在一期考试成绩中若有一科没有通过可以补考,补考方式,补未通过的科目
注:考生学籍只保留一期
九、培训教材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基础知识)》、《职业道德》